【小心!當車手與人頭的法律責任可是很重滴】
近來詐騙案頻傳,為了躲避追查,詐騙集團找了車手去提領騙來的錢、或是透過人頭帳戶匯入贓款。車手與人頭為了賺取零花,也不明是非地接下了任務,等到被警察抓而成了代罪羔羊,那到底車手與人頭會有怎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關於車手的法律責任
車手是指那些負責跑腿把錢從帳戶裡提領出來的人,而法院對於這種車手的態度,其實是相當嚴厲的,有很高的機率會認為這種車手與那些背後負責策畫詐騙計畫的人有相同的責任 ,也就是同樣有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責任。且因為這樣的詐欺犯罪很容易以組織的型態呈現,還會依照刑法第339條之4論以加重詐欺,甚至會觸犯組織犯罪條例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這些都是刑事責任的。
🎸關於提供人頭帳戶的法律責任
至於提供人頭帳戶的情況,法院有可能認為這些人有幫助詐欺的行為,同樣也有刑責。而這種幫助行為責任的認定相當寬鬆,不只是故意提供帳戶、甚至是遺失存摺、金融卡而未辦理掛失,法院也有可能認定是有刑責的,所以如果有帳戶遺失的狀況便要趕快去相關單位掛失。
🎸其他可能會有詐欺刑責的行為
可能因為在台灣詐騙的行為非常猖獗,法院對於詐欺罪相關行為的態度都非常嚴格,甚至連為詐騙集團處理伙食、煮飯,都可能被認定是幫助詐欺的行為而有相關責任 (理由是為了讓詐騙集團成員不會為了伙食分心),可見很容易就會有相關責任,大家要小心。
🎸結論
雖說刑事詐欺罪不一定容易成罪,但如果認定成立詐欺罪,法院對手段、行為態樣的認定上卻又十分寬廣,任何沾到邊的行為都有可能會被認為是詐欺手段的一部分而有相關責任。所以大家只要察覺到自己的行為跟詐欺有點關係、或是你的朋友在做疑似詐欺的行為而尋求你的幫助時,都要特別留意,以免自己成為了詐欺犯而惹來牢獄之災。